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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公积金余额能全部取出来吗

发布时间:2025-01-20 10:30:50 人气:33159

       公积金余额是可以全部提取出来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可在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套房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全款结清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 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由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危房鉴定书等,并同时提供费用支付凭证,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2. 离休、退休的‌:

    • 职工达到了法定退休的年龄,可凭退休证或者退休批文,一次性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需提供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4. 出境定居的‌:

    • 对于需要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出境定居证明,可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职工家庭偿还房贷本息期间,可每年将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用于偿还房贷本金。

    • 取消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限制,即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7. 其他情形‌:

    • 异地职工离职、户口迁出本市、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形,也可以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请注意,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还需要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